立德树人
南安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治理工作的通知
南安市教育局文件
南教人〔2016〕82号
南安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转发给你们,请务必及时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学习贯彻《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泉教人〔2016〕196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教育部将于近期到我省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调研和督促检查。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肃性、危害性和长期性,立即组织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为当前乃至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校务必于2017年1月10日前把教师〔2015〕5号、闽教师〔2016〕72号、泉教人〔2016〕196号文件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对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传达学习情况、开展“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近二年学校开展“有偿补课”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成效等)用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纪检组。
今后,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重点查办组织、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以及课上不讲课后讲、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对顶风违纪人员、屡禁不改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或降低学校绩效考核等次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市教育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
纪检组举报电话:0595-86367869
中教科举报电话:0595-86367823
初幼教科举报电话:0595-86367821
人事科举报电话:0595-86367818
教师〔2015〕5号、闽教师〔2016〕72号、泉教人〔2016〕196号等师德建设的文件可从“南安教育信息网”→“公共服务”→“人事科”→“人事管理” 中点击下载。
附件:1、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
南安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