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南星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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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南星中学关于禁止学生骑电动车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3-05-11 发布者:南星中学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170

安全出行

禁止学生骑电动车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然而,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成长中的学生们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家长们要加强教育监护,确保孩子安全。

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性,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为孩子购买和提供电动车;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请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望同学们从自身的安全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

希望全体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衷心感谢你的配合!

南安市南星中学

2023年5月11日


策划:政教处    初审:李诗婷
复审:林夏蓉    终审:洪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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