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南星中学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告知书

南星新闻

南安市南星中学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09-27 发布者:南星中学 文章来源:微信转载 阅读 : 32


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校园告知书

图片

尊敬的家长朋友、各位同学:

您好!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萝卜刀”器械、烟花爆竹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1.容易因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

2.携带管制刀具、“萝卜刀”等危险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3.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使用携带的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品,极易造成严重的伤亡后果,当然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伤害的需要。

管制刀具的种类及其他物品

1.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2.其他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3.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

4.双截棍、三节棍等棍棒、玩具枪、鞭炮等具有风险性的游玩器具。

5.其他非教育学习用,却可能造成自伤伤人的危险品。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

1.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得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长、学生做到以下

1.各位家长、同学,请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也不携带危险品到其他公共场所。

2.根据学校通知,签订“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承诺书”。

3.积极向学校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线索。

4.家长落实监护责任,对孩子进行禁带管制刀具教育。

5.对遭遇同学间矛盾纠纷的,或在上学路上、校园周边遭遇欺凌和暴力的,向学校和老师报告,并报警。


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是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底限。学校会对学生携带物品进行相应检测检查,请配合学校安全管理。

对携带危险品入校的,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优化孩子成长的社会环境,确保孩子们安全健康地成长!


信息来源:政教处
初审:陈志坚
复审:林夏蓉
终审:郑振隆

返回顶部 打印 关闭
快速导航
联系方式

联系我们:0595-86985220 

五里桥校区: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大道158号

滨海校区   :南安市水头镇滨溪路18号

© 2024 福建省南安市南星中学 版权所有     闽ICP备17001011号-1

联系我们:0595-86985220 

五里桥校区:南安市水头镇五里桥大道158号

滨海校区   :南安市水头镇滨溪路18号

© 2024 福建省南安市南星中学 版权所有     闽ICP备17001011号-1